公告修正三峽校區學生議會監察委員會組織規程第8條

三峽校區學生議長傅冠紘,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議會監察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6條規定,於2025年10月7日公告修正該規程第8條條文,自公告日生效。

附件:北大峽議授秘字第11410070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