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校區學生議會第26屆第3次臨時會

會議時間:2025年11月5日(三)18:33
會議地點:Google Meet 線上會議室
主席:傅冠紘議長
記錄:黃振秘書長、陳昱銓秘書

出席人員:
傅冠紘議長
曾宣凱副議長
吳承叡學生議員
許銘碩學生議員
陳駿毅學生議員
葉湘琳學生議員(請假,蔡其曄學生議員代理)
林欣毅學生議員
謝明勳學生議員
塗祉涵學生議員
蔡其曄學生議員
周瑜芳學生議員(請假,林欣毅學生議員代理)
林楷瀚學生議員(請假,曾宣凱學生議員代理)
鍾蘊安學生議員

列席人員:
【三峽校區學生會】
陳昱仁會長(請假)
蕭至妤政務副會長
黃廷暘秘書長
學生獎懲委員會永續創新國際學院學生代表李俊成同學
【三峽校區學生議會】
黃振秘書長
陳昱銓秘書

壹、開會

18時33分,主席宣告應出席議員13人,出席議員8人,已達法定人數,開會。

貳、確認議程

認可。

參、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由:主席致詞。
附件:無。
決議:無。

第二案

案由:確認前次會議會議紀錄。
附件:第26屆第2次常會完整會議紀錄請至學生自治會網站查詢。
決議:認可。

第三案

案由:會議決議情形追蹤。
附件:無。
決議:無。

第四案

案由:陳情案處理情形追蹤。
附件:無。
決議:無。

肆、討論事項

第一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50號

案由:有關提名李俊成為學生獎懲委員會學生代表一案,敬請貴會審議。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第二條之一第四項規定辦理。
二、本會原提名人因有其他要務不克擔任,亦尚未審議通過,故提名新任代表。
三、人事簡歷表如附件 Word 檔。

辦法:敬請貴會依職權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全案,同意票6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二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49號

案由:學生會函請本會推派學生獎懲委員會、校級課程委員會與校級實習委員會法律學院學生代表,敬請審議。

說明:
學生會來函(附件一、附件二)略以,該會學生權益部部長方泳心已准辭職,基於部長職務所兼之學生獎懲委員會、校級課程委員會與校級實習委員會所屬學院學生代表當然去職。依本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第5條第1項第8、9款規定,上述三個會議的學生代表,「學生會會長及學生權益部部長為該院當然代表,其他院學生代表由學生議員相互推選各一名。」因此,該會函請本會學生議員相互推選各一名為代表。

辦法:敬請學生議員互選後,由本處函復學生會人選。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許銘碩議員自願擔任學生獎懲委員會、校級實習委員會學生代表,吳承叡議員自願擔任校級課程委員會學生代表。
 二、林欣毅議員提案包裹表決,謝明勳議員附議,通過。
 三、全案,同意票6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推派許銘碩議員為學生獎懲委員會、校級實習委員會學生代表,推派吳承叡議員為校級課程委員會學生代表。

第三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48號

案由:本會議員傅冠紘、謝明勳二人,擬設立「學生自治低落對策委員會」臨時委員會。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鑒於近年學生自治參與低落,本校區學生會今年招工狀況亦不如預期,恐危及學生會正常運作,各部門量能嚴重不足,堪稱本會危機存亡之秋。為提供本會日後運作之參考、解析本屆新生對學生會興趣降低之原因,擬成立「學生自治低落對策委員會」臨時委員會,並依三峽校區學生議員組織職權行使法第十八條,提出學生自治低落對策委員會組織規程草案如附件(附件一PDF、附件二DOCX)。

辦法:敬請大會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依無異議共識決,照案通過。

第四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43號

案由:本會議員謝明勳、塗祉涵二人,擬廢止「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學生議會預決算委員會組織規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鑒於本會已於第二次常會通過「三峽校區學生議會各委員會組織暨職權行使規程」,舊有之委員會組織規程已無單獨存在之必要,故提案廢止。

辦法:敬請大會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依無異議共識決,照案通過。

第五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44號

案由:本會議員謝明勳、塗祉涵二人,擬廢止「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學生議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鑒於本會已於第二次常會通過「三峽校區學生議會各委員會組織暨職權行使規程」,舊有之委員會組織規程已無單獨存在之必要,故提案廢止。

辦法:敬請大會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依無異議共識決,照案通過。

第六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45號

案由:本會議員謝明勳、塗祉涵二人,擬廢止「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學生議會監察委員會組織規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鑒於本會已於第二次常會通過「三峽校區學生議會各委員會組織暨職權行使規程」,舊有之委員會組織規程已無單獨存在之必要,故提案廢止。

辦法:敬請大會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依無異議共識決,照案通過。

第七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46號

案由:本會議員謝明勳、塗祉涵二人,擬廢止「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學生議會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鑒於本會已於第二次常會通過「三峽校區學生議會各委員會組織暨職權行使規程」,舊有之委員會組織規程已無單獨存在之必要,故提案廢止。

辦法:敬請大會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依無異議共識決,照案通過。

第八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47號

案由:本會議員謝明勳、塗祉涵二人,擬廢止「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學生議會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鑒於本會已於第二次常會通過「三峽校區學生議會各委員會組織暨職權行使規程」,舊有之委員會組織規程已無單獨存在之必要,故提案廢止。

辦法:敬請大會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依無異議共識決,照案通過。

伍、會務質詢

無。

陸、臨時動議

無。

柒、散會

18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