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總會組織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總會長曾宣凱於今(14)日,經兩校區學生會會長副署,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總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23條規定,公布修正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總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6、8、16、22、26、33、34條條文。

附公布令一件,內含修正條文及其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