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日期:2026年4月17~19日
會議地點:「26屆議會 程序委員會」LINE群組
主席:傅冠紘召集委員
紀錄:陳佑誠秘書
出席人員:
傅冠紘召集委員
曾宣凱副召集委員
蔡其曄委員
謝明勳委員
葉湘琳委員
列席人員:
黃振秘書長
陳佑誠秘書
案由:秘書處擬定第26屆第7次常會議事日程,報請審定。
說明:依115年4月17日修正發布之本會議事規則第11條前段規定:「本會會議之議事日程由秘書處編擬,應記載開會日期、時間、地點,並分列報告事項、答問事項、討論事項、選舉及質詢等其他事由,經程序委員會審查,…。」辦理。
決議:主席裁示,第26屆第7次常會議程無異議修正後通過,審定如下:
開會事由:三峽校區學生議會第26屆第7次常會
時間: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18時30分
地點:綜合體育館2F44議場
一、開會
二、確認議程
三、報告事項
(一)確認前次會議會議紀錄
四、答問時段
五、討論事項
(一)審查26屆北大峽議字第88號【學生法院114學年度第1期間決算案】
(二)審查26屆北大峽議字第86號【學生法院移送本院114學年度第2期間之預算案,敬請審議】
(三)審查26屆北大峽議字第75號【三峽校區選舉委員會擬具「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敬請貴會審議。】。
(四)審查26屆北大峽議字第85號【鑒於公行系學會之民主審議程序已經停擺,為免未來與其合作產生爭議,建請大會做出決議:「在公行系學會恢復民主審議程序之前,學生會應停止與其進行合作」】。
(五)審查26屆北大峽議字第87號【本會議員傅冠紘擬具「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學生議員計畫執行款設置法草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六)審查26屆北大峽議字第90號【本會秘書處提出「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議會旁聽規則」草案,敬請審議。】
(七)審查26屆北大峽議字第89號【本會秘書處提出「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議會議事規則」修正第二章章名,增訂第二章第一節、第二節節名及第7條之1至第7條之2條文草案,敬請審議。】。
六、會務質詢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