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時間:2025年10月14日(二)19:12
會議地點:體2F44會議室
主席:傅冠紘議長
記錄:陳昱銓秘書
出席人員:
傅冠紘議長
曾宣凱副議長
吳承叡學生議員
許銘碩學生議員(請假,吳承叡學生議員代理)
陳駿毅學生議員
葉湘琳學生議員
林欣毅學生議員
謝明勳學生議員
塗祉涵學生議員
蔡其曄學生議員(請假,葉湘琳學生議員代理)
周瑜芳學生議員
林楷瀚學生議員
鍾蘊安學生議員(請假,曾宣凱副議長代理)
列席人員:
【三峽校區學生會】
陳昱仁會長兼臺學聯代表
蕭至妤政務副會長兼臺學聯候補代表暨亞德客有美審查會代表
黃廷暘秘書長
學生權益部方泳心部長
學生權益部林佳誼副部長兼捷運三鶯線使用校地專案小組學生代表
活動部黃筠舒部長
活動部劉庭育副部長
財務部邱正安部長
財務部施定宇副部長
學術部陳彥希部長
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被提名人陳暘潪同學
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被提名人周政翰同學
學生獎懲委員會學生代表被提名人陳玉明珠同學(缺席)
捷運三鶯線使用校地專案小組學生代表莊忠諺同學
學生法官被提名人洪堃哲同學
學生法官被提名人施宗佑同學
學生法官被提名人王心妍同學
【三峽校區學生議會】
黃振秘書長
黃文棋秘書(請假,陳昱銓秘書代理)
壹、開會
19時12分,主席宣告應出席議員13人,出席議員10人,已達法定人數,開會。
貳、確認議程
- 林楷瀚議員提出變更議程動議,於報告事項第八案後增列第九案「第42號【三峽校區學生會 114-1 總預算案1-2-3-5財務部集點制度工作報告 2025,敬請貴會聽取。】」,無異議認可。
- 變更後無異議認可。
參、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由:確認前次會議會議紀錄。
附件:第26屆第1次常會議事錄詳見學生議會 LINE 群組檔案,完整會議紀錄請至學生自治會網站查詢。
決議:認可。
第二案
案由:會議決議情形追蹤。
決議:無。
第三案
案由:陳情案處理情形追蹤。
決議:無。
第四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33號
案由:有關學生權益部部長方泳心辭職案,敬請貴會備查。
說明:
一、依《三峽校區學生會組織辦法》第6條第3項規定辦理:「部長級幹部之辭職,應經會長、政務副會長及常務副會長同意,並報請學生議會備查始生效力。」
二、檢附辭呈(如附件一)。
辦法:敬請貴會准予備查。
附件:附件1
決議:准予備查(無異議認可)。
第五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36號
案由:有關學生權益部副部長林佳誼辭職案,敬請貴會備查。
說明:
一、依《三峽校區學生會組織辦法》第6條第3項規定辦理:「部長級幹部之辭職,應經會長、政務副會長及常務副會長同意,並報請學生議會備查始生效力。」
二、檢附辭呈(如附件一)。
辦法:敬請貴會准予備查。
附件:附件1
決議:准予備查(無異議認可)。
第六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27號
案由:有關本會114-1總預算「1-2-1-4 組織交流及茶會」專案報告,敬請貴會聽取。
說明:
一、依貴會第26屆第1次常會決議辦理。
二、1-2-1-4組織交流及茶會專案報告如附件。
辦法:敬請貴會聽取後,准予動支。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1-2-1-4 組織交流及茶會」凍結金額准予動支。
第七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30號
案由:有關本會114-1總預算,檢送「1-2-7-2 Groove on Green校慶舞會」書面專案報告。
說明:
1.依貴會第26屆第1次常會決議辦理。
2.三峽校區學生會 114-1 總預算案 1-2-7-2 Groove on Green校慶舞會專案報告如附件。
辦法:敬請貴會撥冗閱讀後,同意動支。
附件:附件1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1-2-7-2 Groove on Green校慶舞會」凍結金額准予動支。
第八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32號
案由:有關本會114-1總預算「1-2-2-5會內培訓課程活動規劃」專案報告,敬請貴會聽取。
說明:
- 依貴會第26屆第1次常會決議辦理。
- 三峽校區學生會 114-1 總預算案 1-2-2-5會內培訓課程活動規劃專案報告如附件。
辦法:敬請貴會聽取後,同意動支。
附件:附件1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1-2-2-5會內培訓課程活動規劃」凍結金額准予動支。
第九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42號
案由:三峽校區學生會 114-1 總預算案1-2-3-5財務部集點制度工作報告 2025,敬請貴會聽取。
說明:
- 依114學年度第一次常會決議辦理。
- 詳細如附件。
辦法:敬請大會聽取。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1-2-3-5財務部集點制度工作報告」凍結金額准予動支。
肆、會務詢答
會務詢答內容詳見會議影音。
伍、討論事項
第一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24號
案由:有關提名陳玉明珠為學生獎懲委員會學生代表一案,提請貴會同意。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第二條之一第四項規定辦理。
二、因原代表陳黎吉祥擔任申評會委員,依法不得兼任,故新提名陳玉明珠擔任永續創新國際學院學生代表。
三、附件為被提名人人事簡歷表(PDF)。
辦法:敬請貴會依職權審議。
附件:附件1
決議:
擇期再審(排入下次會議),無異議認可。
第二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29號
案由:擬提名洪堃哲、施宗佑、王心妍為學生法官,敬請貴會審議。
說明:
一、依組織章程第65條規定辦理。
二、檢附被提名人人事簡歷表如附件。
辦法:敬請貴會同意後,函請會長任命之。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被提名人洪堃哲,同意票12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同意洪堃哲為學生法官。
三、被提名人施宗佑,同意票12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同意施宗佑為學生法官。
四、被提名人王心妍,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同意王心妍為學生法官。
第三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28號
案由:有關本會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暘潪等二人人事案,敬請貴會審議。
說明:
一、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會組織辦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二、附件為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被提名人暘潪、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被提名人政翰等二人人事簡歷表。
辦法:敬請貴會同意後,函請會長任命之。
附件:附件1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被提名人陳暘潪,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同意為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三、被提名人周政翰,同意票12票,不同意票0票,同意為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第四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35號
案由:有關任命莊忠諺、林佳誼為捷運三鶯線使用校地專案小組學生代表,提請貴會追認。
說明:
一、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辦法》第六條辦理。
二、會長已於 10/8(三)發布人事派令如附件一(PDF)。
三、檢附人事簡歷表如附件二(DOCX)。
辦法:敬請貴會追認。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莊忠諺同意票12票,不同意票0票,同意追認為捷運三鶯線使用校地專案小組學生代表。
三、林佳誼同意票12票,不同意票0票,同意追認為捷運三鶯線使用校地專案小組學生代表。
第五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34號
案由:有關任命蕭政務副會長至妤為亞德客有美公益活動經費補助審查委員會學生代表一案,敬請貴會追認。
說明:
一、依「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第6條規定辦理。
二、會長已於10/8(三)公告峽學字第1141008001號,如附件一。
三、人事簡歷表如附件二。
辦法:敬請貴會追認。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蕭至妤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同意追認為亞德客有美公益活動經費補助審查委員會學生代表。
第六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26號
案由:有關任命本會臺灣學生聯合會會員校代表,敬請貴會審議。
說明:
一、臺學聯秘書處諭知本會於9/17日前更換代表,然因貴會常會未及,爰依《臺灣學生聯合會組織章程施行法》第6條第一項規定,由會長任命,並於十日內報請學生議會追認之。
二、任命會長陳昱仁為代表、政務副會長蕭至妤為候補代表。
三、檢附被提名人人事簡歷表如附件一及附件二。
四、人事派令如附件三。
辦法:敬請貴會追認。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議員提案包裹表決,議員附議,通過。
三、陳昱仁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同意追認為代表。
四、蕭至妤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同意追認為候補代表。
第七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37號
案由:有關本會114學年度第1期間追加預算案,敬請貴會審議。
說明:
一、依《預算暨決算辦法》規定辦理。
二、追加預算書如附件一(XLSX),學術部就追加預算1-2-8-3科目「Rule or Real?音樂中的性別與政治」之書面報告請見附件二(PDF),1-2-8-4科目「青年X政黨:變局中的世代對話」之書面報告請見附件三(PDF)、四(DOCX)。
辦法:貴會審議通過後,由會長公布之。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 提案機關自行修正「1-1-8-3 Rule or Real?音樂中的性別與政治」期入、期出如下表。
期入
| 摘要 | 單價 | 數量 | 金額 | 說明 |
| Rule or Real?音樂中的性別與政治 | 250 | 20 | 5,000 | 此活動有繳會費者免費,未繳會費者酌收100元,校外人士酌收150元,預估各20人,共5000元。 |
期出
| 摘要 | 單價 | 數量 | 金額 | 說明 |
| Rule or Real?音樂中的性別與政治 | 60,800 | 1 | 60,800 | 講師費18000元、車馬費1500元、海報費300元、場地費8000元、冷氣費3000元,地板監聽、音響、手持麥克風等設備30000元 |
三、 提案機關自行修正「1-1-8-4 青年X政黨:變局中的世代對話」期入、期出如下表。
期入
| 摘要 | 單價 | 數量 | 金額 | 說明 |
| 青年X政黨:變局中的世代對話 | 16 | 120 | 1,470 | 此活動與台北校區學生會、三峽校區行政系系學會合辦,未繳會費者將各酌收16元入場費,有繳會費者免費,校外人士酌收33元。預估各有30人,共1470元 |
期出
| 摘要 | 單價 | 數量 | 金額 | 說明 |
| 青年X政黨:變局中的世代對話 | 15,567 | 1 | 15,567 | 講師費8000元車馬費3000元海報費2700元(一張150元,每場各6張,共三場)場地費24000元(公院119為8000元,共三場)冷氣費9000元(公院119為3000元)總花費46700元(三主辦平分後為15567元) |
四、謝明勳議員提案包裹表決,吳承叡議員附議,無異議認可。
五、全案,同意票9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八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20號
案由:有關《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學生會會長副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罷免辦法》第13條之1、第30條修正草案,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本次修法首先是身心障礙學生議員保障名額之身分認定。原先第13條之1第一項第二款要求「學校登記身心障礙學生」限制,卻難以與實際可執行情形接軌,申言之校方登記身心障礙學生通常較實際有身心障礙情形者少。考量登記參選之可且應予執行性,修正身心障礙之定義與身分證明要求。
二、其次,修正為保障名額制的還有原住民身分,一併予以要求提出證明作為認定標準,以尊重和強調自我揭露決定權。
三、身心障礙選舉區已改為保障名額制多年。第17條已新訂身心障礙、原住民、生理女性及碩博生保障制度,第30條卻未刪除身心障礙選舉區,本次修法同步刪除第30條之身心障礙選區。
四、修正條文對照表pdf如附件一、word如附件二,修正前全文如附件三。
辦法:提送大會審議通過後,呈請會長公布之。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修正:
(一) 曾宣凱議員提出修正動議,就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由「⋯⋯應出具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改為「⋯⋯應出具身心障礙證明或⋯⋯」,林楷瀚議員附議,同意票8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二) 原提案議員自行修正: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原住民」修改為「原住民族」。
三、第13條之1修正條文,同意票10票,不同意票0票,照自行修正及曾宣凱議員修正動議通過。
四、第30條修正條文,同意票9票,不同意票0票,照案通過。
第九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10號
案由:本會議員傅冠紘擬具《三峽校區法規標準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揆諸我國各大專院校學生自治組織,多有如我國中央法規標準法一般之規則,用以規範法律之制定、廢止、位階等事項。誠以為,本會法規目前尚不稱繁盡,且又法、條例、辦法充斥,難以分類。
又見學生議會組織職權行使法中有「行政命令」之分,倘未有法規標準法,則僅能依照我國中央法規標準法類推適用,然本會實無明確準用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若滋生爭端,恐又須學生法院裁決,曠日廢時。為使本會未來之法體系健全,故參照我國中央法規標準法與其他自治組織規範,特此提出「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法規標準法草案」。
二、條文說明及對照表及全文如附件所載。
三、秘書處114/09/13編註:案經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結果如附件三(PDF檔)、附件四(Word檔)。
辦法:提送大會審議通過後,呈請會長公布之。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林楷瀚議員提案包裹表決,吳承叡、蔡其曄、葉湘琳議員附議,無異議認可。
三、全案,同意票9票,不同意票0票,照委員會版本通過。
第十案
併案審查26屆北大峽議字第11號【本會議員傅冠紘擬具《三峽校區學生議會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26屆北大峽議字第16號【秘書處提出「《三峽校區學生議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6、11、45條修正草案」,請大會審議。】。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11號
案由:本會議員傅冠紘擬具《三峽校區學生議會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改革一讀制為二讀制,使「原則性討論」與「細節討論」分開討論、審理。防止討論時,A在說原則問題、B在說條文內容、C在說立法必要性,大幅降低討論效率的情形。
二、一位委員更改為至多能參加兩委員會
三、常設委員會權責改革、監察委員會改為特種
四、正副議長不得兼任常設委員會召集委員
五、修正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如附件所載。
六、秘書處114/09/13編註:案經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結果如附件三(PDF檔)、附件四(Word檔)。
辦法:提送大會審議通過後,呈請會長公布之。
26屆北大峽議字第16號
案由:秘書處提出「《三峽校區學生議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6、11、45條修正草案」,請大會審議。
說明:
一、為配合本會職權行使實務需求,修正預備會議權限,擬具本草案。案經114年7月17日秘書長咨請召開秘書處臨時會通過,同日奉議長核定,請大會審議。
二、總說明與條文對照表如附件(附件1是PDF檔,附件2是Word檔),修正前(即現行)全文如附件3。
三、秘書處114/09/13編註:案經併26屆第11號案付委審查,審查結果見26屆第11號案附件。
辦法:請大會審議。
併案審查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林楷瀚議員提議擱置第六條,葉湘琳議員附議,無異議認可。
三、傅冠泓議員提出修正動議,將第四十五條第二項條文委員會版本「自一一四年九月一日施行」一句,修正為「自一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施行」,葉湘琳、謝明勳、吳承叡議員附議,無異議認可。
四、吳承叡議員提案包裹(除第六條擱置外)表決,葉湘琳、林楷瀚議員附議,無異議認可。
五、全案,同意票8票,不同意票0票,修正後通過(按即:除第六條擱置、第四十五條修正如上外,均照委員會版本通過)。
第十一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14號
案由:本會議員傅冠紘,擬具《三峽校區學生議會各委員會組織暨職權行使辦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配合《三峽校區學生議會組織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一併提出。
二、將原本各自獨立之委員會組織規程整併為一部辦法。
三、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及全文如附件所載。
四、秘書處114/09/13編註:案經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結果如附件三(PDF檔)、附件四(Word檔)。
辦法:提送大會審議。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林楷瀚議員提出修正動議,將委員會版本第三十五條「自一一五年二月一日起實施」一句,修正為「自一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起實施」,葉湘琳議員、謝明勳議員附議,無異議認可。
二、葉湘琳議員提案包裹表決,林楷瀚、謝明勳議員附議,無異議認可。
三、全案,同意票7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陸、會務質詢
會務質詢內容詳見會議影音。
柒、臨時動議
無。
捌、散會
23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