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校區學生議會第26屆第3次常會

會議時間:2025年11月18日(二)18:30
會議地點:體2F44會議室
主席:傅冠紘議長
記錄:高婕寧秘書

出席人員:
傅冠紘議長
曾宣凱副議長
吳承叡學生議員
許銘碩學生議員
陳駿毅學生議員
葉湘琳學生議員(請假,曾宣凱副議長代理)
林欣毅學生議員(早退)
謝明勳學生議員
塗祉涵學生議員(遲到)
蔡其曄學生議員(請假,許銘碩議員代理)
周瑜芳學生議員
林楷瀚學生議員(請假,周瑜芳議員代理)
鍾蘊安學生議員(遲到、早退)

列席人員:
【三峽校區學生會】
陳昱仁會長
蕭至妤政務副會長
黃廷暘秘書長
財務部邱正安部長
財務部施定宇副部長
選舉委員會陳暘潪主任委員
選舉委員會周政翰副主任委員
學生權益部部長被提名人彭冠維同學
國際部部長被提名人張瑜岑同學
國際部副部長被提名人唐彩綾同學
【三峽校區學生議會】
黃振秘書長(請假,陳蘇瑂秘書代理)
高婕寧秘書
陳蘇瑂秘書
【學生法院】
俞建佑書記長

壹、開會

18時34分,主席宣布應到議員13人,實到8人,已達法定人數,開會。

貳、確認議程

一、周瑜芳議員提案於原列討論事項第一案與第二案間,增列「總會113學年度第2期間決算案」一項,謝明勳議員附議,無異議認可。
二、周瑜芳議員提案將原列討論事項第七案與第八案對調,謝明勳議員附議,無異議認可。

參、報告事項

(一)主席致詞暨感謝狀頒發

主席裁示法規、預決算委員會聯席會議報告議案審查情形,經主席周瑜芳召集委員報告完畢。

決議:無。

(二)確認前次會議會議記錄

決議:第26屆第3次臨時會會議紀錄認可。

(三)會議決議情形追蹤

決議:知悉。

(四)陳情案處理情形追蹤

決議:知悉。

(五)聽取26屆北大峽議字第56號【本會秘書處因臺北校區學生議會幾近停擺,影響本會職權行使,提出解決僵局方案專案報告,敬請聽取。】。

說明:
一、依114年10月16日指示辦理。
二、旨揭專案報告書面如附件 PDF 檔。

辦法:敬請大會聽取。

附件:附件一

決議:將報告全文公告會網。

肆、討論事項

第一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57號

案由:有關本會學生權益部部長被提名人彭冠維等3人人事案,敬請貴會審議。

說明:
一、本會學生權益部部長、副部長離職,本會續提新任部長。
二、本會國際部原無部長、副部長,本次新提部長及副部長。
三、人事簡歷表如附件一。

辦法:敬請貴會審議後,函覆本會任命。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被提名人彭冠維,同意票6票,不同意票3票,通過,同意彭冠維為學生權益部部長。
 三、被提名人張瑜岑,同意票9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同意張瑜岑為國際部部長。
 四、被提名人唐彩綾,同意票7票,不同意票2票,通過,同意唐彩綾為國際部副部長。

第二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59號

案由:總會提出「總會113學年度第2期間決算案」,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跨校區自治事務處理條例第23條第1項、第41條前段及總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31條規定,跨校區機關應將決算送由各校區學生議會審查;提案應先向一校區學生議會提出;總會之決算,秘書處應就各項專案預算做成結案報告送交各校區學生議會。
二、本決算案先前於今年7月16日提出(26屆北大峽議字第15號),貴會決議不通過。經參酌貴會議員意見,並就預算支出撰寫報告(如附件期出表格「備註」欄),重行送請審議,決算書如附件(附件一PDF、附件二XLSX)。
三、另跨校區自治事務處理條例第26條雖規定:「決算案應包含下列事項:一、各項目之品項與實際開銷。二、預算金額與實際支出金額之對照表,包含個別項目、各單位總開銷之對照表。三、總收支表。四、單據與存簿影本。」但因本期間並無任何支出(關於保險箱請見附件期入表格「備註」欄)、收入,故未附上第三款與第四款的文書。
辦法:貴會審議通過後,移送臺北校區學生議會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周瑜芳議員提出包裹表決,通過。
 二、全案,同意票9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三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39號

案由:本會秘書處提出「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預算暨決算辦法」修正草案,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本辦法第39條辦理。
二、本辦法前次修正為108年11月,因應兩校區分立後各自財務獨立的原則、實務運作需求,並配合法規標準法草案,擬將本辦法名稱修正為「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預算暨決算法」並修正全文,案經本處114年10月8日臨時會議通過、議長核定。
三、附件一是修正條文對照表的PDF檔,附件二是DOCX檔。附件三是本辦法現行條文。(秘書處114/11/17編註:附件四是委員會聯席審查報告 PDF 檔案。)
四、因臺北校區與跨校區機關實際上已未適用本辦法,本次修正應無須送臺北校區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由會長公布之。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吳承叡委員提出修正動議,修正第二十一條為「…其編列期間自每年九月一日起」,陳駿毅議員附議,通過。
 三、吳承叡委員提出修正動議,修正第二十五條為「學生議會對於學生會各單位…」陳駿毅議員、周瑜芳議員、許銘碩議員附議,通過。
 四、林欣毅議員提案包裹表決,許銘碩議員、周瑜芳議員、吳承叡議員附議,通過。
 五、全案,同意票10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學生會就本案提出聲明:「學生會就本次法規暨預決算聯席會議開會時間無法到場表示抱歉,於方才大會所提之異議並無冒犯議員之意,望議員海涵。」

第三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40號

案由:本會秘書處提出「經費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草案,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本辦法第16條辦理。
二、本辦法前次修正為108年11月,因應兩校區分立後各自財務獨立的原則、實務運作需求,並配合法規標準法草案,擬將本辦法名稱修正為「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經費收支保管及運用法」並修正全文,案經本處114年10月8日臨時會議通過、議長核定。
三、附件一是修正條文對照表的PDF檔,附件二是DOCX檔。附件三是本辦法現行條文。(秘書處114/11/17編註:附件四是委員會聯席審查報告PDF檔案。)
四、因臺北校區與跨校區機關實際上已未適用本辦法,本次修正應無須送臺北校區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由會長公布之。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陳駿毅議員提出修正動議,修正第12條第2項為「…保存期限屆滿,得簽請各機關首長同意後銷毀」吳承叡議員附議,通過。
 三、周瑜芳提出修正動議,修正第15條:「…實行細則」為「…施行細則」許銘碩議員、陳駿毅議員附議,通過。
 四、林欣毅議員提案包裹表決,謝明勳議員、吳承叡議員、周瑜芳議員附議,通過。
 五、全案,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四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41號

案由:本會秘書處提出「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資產運⽤及稽核辦法」修正草案,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本辦法第13條辦理。
二、本辦法108年11月制定後未曾修正,因應兩校區分立後各自財務獨立的原則、實務運作需求,並配合法規標準法草案,擬將本辦法名稱修正為「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預算暨決算法」並修正全文,案經本處114年10月8日臨時會議通過、議長核定。
三、附件一是修正條文對照表的PDF檔,附件二是DOCX檔。附件三是本辦法現行條文。(秘書處114/11/17編註:附件四是委員會聯席審查報告PDF檔案。)
四、因臺北校區與跨校區機關實際上已未適用本辦法,本次修正應無須送臺北校區審議。

辦法:審議通過後,由會長公布之。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周瑜芳議員提案包裹表決,林欣毅議員附議,通過。
 三、全案,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五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51號

案由:三峽校區學生會擬具「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會會長副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敬請貴會審議。

說明:
一、為配合三峽校區學生議會法規標準法草案,本會秘書處修正三峽校區學生會會長副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辦法使法律位階合理化。
二、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如附件一(DOCX)附件二(PDF)。

辦法:敬請貴會依職權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周瑜芳議員提案包裹表決,林欣毅議員附議,通過。
 三、全案,同意票9票,不同意票2票,通過。

第六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52號

案由:三峽校區學生會擬具「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會組織辦法修正草案」,敬請貴會審議。

說明:
一、為配合三峽校區學生議會法規標準法草案,本會秘書處修正三峽校區學生會組織辦法使法律位階合理化。
二、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如附件一(PDF)附件二(DOCX)。

辦法:敬請貴會依職權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謝明勳議員提案包裹表決,林欣毅議員附議,通過。
 三、全案,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七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54號

案由:三峽校區學生會擬具「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敬請貴會審議。

說明:
為配合三峽校區學生議會法規標準法草案,本會秘書處一併配合修正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辦法使法律位階合理化。
二、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如附件一(PDF)附件二(DOCX)。

辦法:敬請貴會依職權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林欣毅議員提案包裹表決,謝明勳議員附議,通過。
 三、全案,同意票11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八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53號

案由:三峽校區學生會擬具「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敬請貴會審議。

說明:
為配合三峽校區學生議會法規標準法草案,本會秘書處修正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使法律位階合理化。
二、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如附件一(PDF)附件二(DOCX)。

辦法:敬請貴會依職權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機關自行修正,刪除第八條第一項。
 二、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三、林欣毅議員提案包裹表決,謝明勳、周瑜芳議員附議,通過。
 四、全案,同意票8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九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55號

案由:三峽校區學生會提案廢止「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選舉違規事件檢舉獎勵辦法」全文十五條,敬請貴會審議。

說明:
一、本會盤點法規時,查本法已無適用之必要,亦增加行政負擔,提議廢止。
二、廢止前全文及說明如附件一(PDF)附件二(DOCX)。

辦法:敬請貴會依值權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全案,同意票10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伍、會務質詢

詳見本次會議影音檔。

陸、新制委員會委員分配:

一、財務委員會推舉葉湘琳議員為召集委員、林楷瀚議員為副召集委員。
二、法制委員會推舉周瑜芳議員為召集委員、林欣毅議員為副召集委員。
三、文務委員會推舉謝明勳議員為召集委員、陳駿毅議員為副召集委員。
四、大會推舉吳承叡議員、許銘碩議員、曾宣凱議員、傅冠紘議員為監察委員會委員。
五、傅冠紘議員推舉陳駿毅議員為監察委員會委員,同意票6票,不同意票1票,通過。陳駿毅議員提出復議動議,周瑜芳議員附議,同意票1票,不同意票6票,不通過。

柒、臨時動議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58號
案由:
本會議員周瑜芳、林欣毅,深耕本校學生自治,監督校務運作,戮力維護學生權益長達四年,為感謝其持續之貢獻,爰提請本會呈請總會長明令褒揚,以昭公信。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依榮典授予辦法第五條辦理。
二、本會議員周瑜芳,自擔任第二十三屆學生議會議員至今已連續擔任學生議員四屆,自大學部至碩博士仍熱心參與學生自治歷屆罕有,堅持維護學生權益,實乃中流砥柱。
三、本會議員林欣毅,歷任新聞部長、學生代表、學生議員等要職,戮力本校學生自治已逾四屆,熱心參與學生自治發展,實為學生自治會中堅力量。
四、為激勵學生參與,對熱衷公益者予以表彰,爰希望由本會呈請 總會長惠予明令褒揚。

辦法:敬請大會審議。

決議:無異議認可,通過。

捌、散會:

21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