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長曾宣凱於今(14)日,經兩校區學生會會長副署,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總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23條規定,公布將《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辦法》名稱修正為《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法》;並修正第1、2、3、4、6條條文。
附公布令一件:
總會長曾宣凱於今(14)日,經兩校區學生會會長副署,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總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23條規定,公布將《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辦法》名稱修正為《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法》;並修正第1、2、3、4、6條條文。
附公布令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