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校區法規修正、制定

茲制定本會「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區學生議會組織職權行使法」全部條文45條、制定「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區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政見發表會執行規則」全部條文17條、修正「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區學生會選舉罷免法」修正第60、62、63、64、65條條文,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