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 全名: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
  • 簡稱:臺北大學學生會
  • 創立:2000年2月(由中興法商學院日、夜間部學生會合併)
  • 地址:
    (跨校區 / 三峽) 237303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臺北) 104380 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67號
    [請註明 學生自治會 收件]

組織架構

兩校區獨立運作原則:為使各校區學生能更受學生自治完整保障及接近,總會針對各校區分設行政機關(學生會)、立法機關(學生議會)。兩校區財務、各機關運作互相獨立(章程第24條),各校區學生會長可獨立對外代表該校區學生。但在章程架構下,關於兩校區共同適用之規定,皆須經兩校區學生議會通過,並由總會長公布後始生效力(章程第25條)。

全校性學生自治事務的協調:為處理全校性、跨校區事務,自治會對外代表最高機關為總會,總會設有總會長,為總會代表互選產生,總會代表由兩校區學生會、學生議會中各推派三人擔任,行使大學法所課予全校學生對外代表性之學生自治事項。

內部控制的機制:學生法院為由學生會會長提名,經各校區學生議會同意後任命之學生法官組成,其職權行使具全校性,各機關對其針對章程、法律所為之解釋或判決有遵守之義務。

聯絡方式

總會商學大樓 B1F08 室
三峽校區
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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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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