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對象與額度
國立臺北大學的學生,是學生自治會的當然會員,依《大學法》第33條與《章程》第9條規定,有繳納各校區學生會會費的義務。
三峽校區、臺北校區會費均為「每人450元/年」(113學年度資料),請在土銀學雜費代收網繳納。
繳費好處
1 妳可以讓學生會有足夠的資源,為同學服務、爭取權益!
2 各校區學生會舉辦的活動,繳納會費者享優先報名權或報名費減免優惠。(以各次活動公告為準)
3 期初繳會費,可以參加早鳥抽獎活動。(以各校區學生會每年度公告為準)
聲明
1 繳納會費與否,並不影響您在學生自治選舉中投票的權利。(參見本會 選舉罷免相關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