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總會組織職權行使法規定,總會秘書長由總會長提名,經總會會議同意後任命。秘書由秘書長提請會長任命。
總會長曾宣凱於114年11月13日第4屆第1次會議,提名黃振為秘書長,經總會代表詢答後行使同意權。行使結果為同意。總會長於114年11月14日任命黃振為秘書長。
秘書長黃振於同日,提請總會長任命陳昱銓為秘書。總會長於同日任命陳昱銓為秘書。
附任命令(遮蔽學號)二件。
依總會組織職權行使法規定,總會秘書長由總會長提名,經總會會議同意後任命。秘書由秘書長提請會長任命。
總會長曾宣凱於114年11月13日第4屆第1次會議,提名黃振為秘書長,經總會代表詢答後行使同意權。行使結果為同意。總會長於114年11月14日任命黃振為秘書長。
秘書長黃振於同日,提請總會長任命陳昱銓為秘書。總會長於同日任命陳昱銓為秘書。
附任命令(遮蔽學號)二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