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校區學生議會第25屆第5次常會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114年1月7日
開會時間:18:30
主席:陳議長昱仁
紀錄:粘秘書長子瑜

出席人員:
  • 陳議長昱仁
  • 李副議長孟叡
  • 鍾議員蘊安
  • 王議員心妤
  • 劉議員逸柏
  • 童議員子庭
  • 申議員學仁(遲到)
  • 周議員昕妤
  • 葉議員宗諭
  • 粘議員子瑜
  • 許議員銘碩
  • 吳議員維軒
  • 林議員宸緯
  • 許議員育榤(請假,由李孟叡議員代為行使職權)
  • 吳議員浩瑜
  • 周議員瑜芳(請假,由陳昱仁議員代為行使職權)
列席人員:
  • 三峽校區學生會曾會長宣凱
  • 三峽校區學生會蔡副會長其曄
  • 三峽校區學生會郭副會長暨學生權益部部長宥陞
  • 三峽校區學生會陳秘書長柏瑜
  • 三峽校區學生會學生權益部鄧副部長妤姿
  • 三峽校區學生會學術部林部長楷瀚
  • 三峽校區學生會活動部林部長育岑
  • 三峽校區學生會活動部郭副部長祐君
  • 三峽校區學生會財務部葉部長湘琳
  • 三峽校區學生會財務部何副部長宜倢(請假)
  • 三峽校區學生會新聞部黃部長千嫚(請假)
  • 三峽校區學生會新聞部陳副部長禹安
  • 三峽校區學生會公關部彭部長語芯
  • 三峽校區學生會公關部蕭副部長至妤
  • 三峽校區學生會國際事務部孫部長鈺涵
  • 三峽校區學生會國際事務部程副部長鈺喬
  • 三峽校區學生會資訊部吳部長安仁
  • 三峽校區學生會選舉委員會蔡主任委員芷妍
  • 學生法院游書記長子萱
  • 本會粘秘書長子瑜
  • 本會陳會議助理恩寧

一、確認議程:

(確認,無變更)

二、提案及決議:

第一案

編號:第25屆北大峽議字第32號
案由:學生法院提送「學生法院113年度第1期間決算案」,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組織章程》第71條第1項規定辦理。
辦法:敬請貴會審議。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李孟叡議員提案包裹表決,粘子瑜議員、許育榤附議,2人附議,通過。
 三、全案同意票9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二案

編號:第25屆北大峽議字第30號
案由:有關本會113學年度第一期間工作報告,敬請貴會撥冗查閱。
說明:
 一、依《學生議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21條第1款規定:「學生會各部會應於各學期最後一次常會召開七日前,將工作報告送交秘書 
   處。」辦理。
 二、檢附工作報告PDF檔如附件一。
 三、檢附工作報告Word檔如附件二。
辦法:提送貴會並報告之。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第三案

編號:第25屆北大峽議字第33號
案由:有關第25屆三峽校區學生議會秘書處113-1工作報告,惠請議員撥冗閱讀。
說明:
 一、附件為本學期學生議會秘書處施政報告。
辦法:敬請大會依職權聽取報告。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第四案

編號: 第25屆北大峽議字第31號。
案由: 有關三峽校區學生會113學年度第一期間總決算案,敬請貴會審議。
說明:
 一、依「預算暨決算辦法」規定辦理。
 二、檢附總決算書PDF檔如附件一。
 三、檢附總決算書Word檔如附件二。
辦法: 敬請貴會審議通過後,由會長公布之。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提案機關提案修正,條列如下:
   1-1-3-1 備註更改「法院獲得25762元」新增「但依法院期入決算只需撥款3904元,故法院剩餘之21858元撥入此次學生會收入」。  
   1-1-3-2 上屆結餘增加11542元(上屆學生法院結餘返還款)。
   1-1-5-1 酷樂網合作減少4元(合作金金額計算勘誤)。
   1-2-3-4 行政費增加30元(匯費)。
   1-2-6-4 編輯軟體費用決算更正為2000,新增「超過預算金額者挪至預備金支應」。
   1-2-6-5 行政費增加60元(匯費)。
   1-2-6-1 瘋北大刊物印製增加2000(瘋北大)。
   1-2-10-4 決算金額為12103元,執行率為82.95%。
   1-2-10-5 一杯酒的邂逅決算更正為7176,新增「超過預算金額者挪至預備金支應」。
   1-2-99-1 第一預備金2431元,備註新增「新聞部軟體費用1911元,學術部一杯酒的邂逅520元」。
   2-2-2-3 會議記錄人事費共計7次會議 修正為8次會議,金額增加1800元(補上紀律委員會漏計一次),備註超額3000元由第一預備
       金支應。
   2-2-2-4 備註超額2000元由第一預備金支應。 2-2-99-1 備註新增支應會議記錄人事費與會議助理人事費超額支出,共5000元。
 三、李孟叡議員提議包裹表決,粘子瑜議員、林宸緯議員附議,2人附議,通過。
 四、全案表決同意票6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五案

編號:第25屆北大峽議字第29號。
案由:有關「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第三條、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配合「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辦法」於113年12月9日總會長公布修正(總令字第1131209001號),爰提出本修正案。
 二、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部條文PDF檔如附件一。
 三、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部條文Word檔如附件二。
辦法:敬請貴會審議通過後,呈請會長公布之。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李孟叡議員提案包裹表決,粘子瑜議員、許育榤附議,2人附議,通過。
 三、全案同意票8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六案

編號:第25屆北大峽議字第27號。
案由:有關本會童議員子庭、鍾議員蘊安二人校級學生實習委員會學生代表解職一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本會議員童子庭、鍾蘊安二人,因可歸責於其之事由致未依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規定委託他人代為出席/列席於113年12月4日召開之國立臺北大學113學年度校級學生實習委員會,依《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規則》第3條之5及第7條之3提請大會討論。附件一及附件二為本次會議簽到表。辦法:提請大會議決後,由議長公告之。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本案童子庭議員解職部分,同意票1票,不同意票2票,不通過。
 三、本案鐘蘊安議員解職部分,同意票1票,不同意票2票,不通過。

第七案

編號: 第25屆北大峽議字第34號。
案由: 釐清並確保校級正式會議公文發送流程。
說明:
 依據校內會議行政人員回覆,學校會議皆會正式發放公文(開會通知)。知會與會人員,為確保公文確實傳達當事人 (12/4中午召開之113學年度校級學生實習委員議,正式公文未傳送給予童子庭議員),避免憾事再現,呈請眾議員協助共識公文正確發送流程,定義正確發文流程與職責,分工分責盡善會前知會當事人工作。
辦法: 敬請貴會依職權審議。
附件: 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第八案

編號:第25屆北大峽議字第35號。
案由:秘書處報告有關線上實體混和會議實施可行性評估,敬請貴會依職權聽取。
說明:
 一、針對本會期有關議員提出之混和會議,秘書處依職權進行說明報告,使相關議案討論之資訊明確。
 二、報告內容詳見附件(附件1為PDF檔案、附件2為文件檔案)
辦法:敬請貴會依職權聽取。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編號:第25屆北大峽議字第28號。
案由:考量提升會議效益,請秘書處研議開放線上同步開會管道。
說明:
 身處台灣科技發達、視訊會議平常時代,為廣納眾議員意見,極大化學生權益,實有同部開放線上會議之必要,以確保當屆議員盡可能參與會議,擔負其責行使審議與決策權。呈請眾議員瞭解予以附議,比照暑期線上會議,開放會議現場筆電連線,廣納眾議員寶貴意見。辦法:敬請貴會依職權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決議下會期若欲實施混和會議,須以法律案形式提案審議。

三、會務質詢:

會務質詢詳見會議影音資料。

四、臨時動議事項:

無。

五、散會

法定時間下午11點43分 散會。

六、會議影音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