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對象與額度

國立臺北大學的學生,是學生自治會的當然會員,依《大學法》第33條與《章程》第9條規定,有繳納各校區學生會會費的義務。

三峽校區、臺北校區會費均為「每人450元/年」(113學年度資料),請在土銀學雜費代收網繳納。

繳費好處

1 妳可以讓學生會有足夠的資源,為同學服務、爭取權益!

2 各校區學生會舉辦的活動,繳納會費者享優先報名權或報名費減免優惠。(以各次活動公告為準)

3 期初繳會費,可以參加早鳥抽獎活動。(以各校區學生會每年度公告為準)

聲明

1 繳納會費與否,並不影響您在學生自治選舉中投票的權利。(參見本會 選舉罷免相關規章

2 依照本會財務規章,會費必須提出預算,經學生議會審議後才能使用,決算報表也公開提供檢視。(連結:財務規章預決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