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時間:2025年12月11日(四)18:34
會議地點:體2F44會議室
主席:傅冠紘議長
記錄:陳先懷秘書、吳安仁會議助理
出席人員:
傅冠紘議長
曾宣凱副議長(遲到)
吳承叡學生議員(請假,許銘碩議員代理)
許銘碩學生議員
陳駿毅學學生議員(請假,謝明勳議員代理)
葉湘琳學生議員
林欣毅學生議員
謝明勳學生議員
塗祉涵學生議員
蔡其曄學生議員
周瑜芳學生議員(請假,林欣毅議員代理)
林楷瀚學生議員
鍾蘊安學生議員
列席人員:
【三峽校區學生會】
陳昱仁會長(請假)
蕭至妤政務副會長(請假)
黃廷暘秘書長
學權部彭冠維部長兼程式設計相關課程審議會議學生代表
活動部黃筠舒部長(早退)
活動部劉庭育副部長(早退)
新聞部黃寗珈部長(請假)
【三峽校區學生議會】
黃振秘書長(請假)
陳先懷秘書
吳安仁會議助理
【總會】
黃振秘書長(請假)
壹、開會
18時34分,出席人數應到13人,實到8人,主席宣布已達法定開會人數,開會。
貳、確認議程
以下議程認可:
一、開會
二、確認議程
三、報告事項
(一)確認前次會議會議紀錄
(二)備查26屆北大峽議字第64號【有關三峽校區學生會提出26屆學生權益部參與校級會議名冊,敬請貴會備查。】。
(三)邀請學生會活動部部長說明「校慶舞會辦理成果及實際情形」與其他活動辦理概況,並備質詢。
(四)邀請學生會新聞部部長說明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四、討論事項
(一)審查26屆北大峽議字第65號【有關三峽校區學生會提名彭冠維為程式設計相關課程審議會議學生代表一案,敬請貴會追認。】。(一讀)
(二)審查26屆北大峽議字第67號【總會提出「總會114學年度第1期間預算案」,敬請審議。】。(二讀,並由財務委員會報告審查結果)
(三)審查26屆北大峽議字第60號【本會議員謝明勳,鑒於本屆推動的組織改造計畫第一階段業已完成,各委員會改制後直接監督特定部門,有推展委員會中心主義之跡象,擬裁撤監察委員會,將監察權劃撥各常設委員會,增政策建議報告機制,使本會監督制衡機制良善運作。爰擬具「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議會組織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一讀)
(四)審查26屆北大峽議字第61號【本會議員謝明勳擬具「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學生議會委員會組織暨職權行使規程部分條文修正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一讀)
(五)審查26屆北大峽議字第62號【本會議員傅冠紘擬具「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議會秘書處組織規程修正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一讀)
(六)審查26屆北大峽議字第63號【本會議員傅冠紘擬具「三峽校區學生議會會議助理聘任辦法廢止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一讀)
五、會務質詢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參、報告事項
(一)確認前次會議會議紀錄
辦法:無
決議:第26屆第3次臨時會會議紀錄認可。
(二)備查26屆北大峽議字第64號【有關三峽校區學生會提出26屆學生權益部參與校級會議名冊,敬請貴會備查。】。
辦法:呈請大會備查
決議:准予備查。
(三)邀請學生會活動部部長說明「校慶舞會辦理成果及實際情形」與其他活動辦理概況,並備質詢。
決議:無。
(四)邀請學生會新聞部部長說明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決議:無。
肆、討論事項
第一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65號
案由:有關三峽校區學生會提名彭冠維為程式設計相關課程審議會議學生代表一案,敬請貴會追認。
說明: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推派條例第6條辦理。
辦法:敬請大會追認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全案,同意票8票,不同意票0票,同意追認彭冠維為程式設計相關課程審議會議學生代表。
第二案
編號:審查26屆北大峽議字第67號
案由:總會提出「總會114學年度第1期間預算案」,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跨校區自治事務處理條例第13條第1項、第41條前段及總會組織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2項規定,跨校區機關總會幕僚單位秘書處,於機關首長即總會長核定概算、簽署預算案後,應將預算案送各校區學生議會審議;提案應先向一校區學生議會提出。
二、謹檢附總會長核定之預算書(附件一PDF、附件二XLSX)。
辦法:呈請大會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全案,同意票8票,不同意票0票,二讀通過,移送臺北校區審議。
第三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60號
案由:本會議員謝明勳,鑒於本屆推動的組織改造計畫第一階段業已完成,各委員會改制後直接監督特定部門,有推展委員會中心主義之跡象,擬裁撤監察委員會,將監察權劃撥各常設委員會,增政策建議報告機制,使本會監督制衡機制良善運作。爰擬具「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議會組織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本屆第三次常會通過之組織職權行使法已將過去以議會三大主要任務分配之委員會(法規、預決算、監察)改制,改制為以監督部門事務為分別之委員會(財務、法制、文務),同樣以任務取向存在的監察委員會便顯得冗繁。加之,現行制度每位議員應參加兩個委員會,監察委員會與常設委員會重疊率非常高,顯得疊床架屋。因此本次修法選擇裁撤監察委員會,將監察權的基本職能劃歸個常設委員會,以期精簡組織、推進委員會中心主義。
二、糾正案性質較為嚴肅,且有更大的究責性質,其實學生會很多時候只是有小瑕疵,並不需要動用糾正權,但同時又不覺得這樣的瑕疵能一直持續下去,故引進歐美國家較常見的 Committee Report 制度,各常設委員會能對學生會提出「政策建議報告」,並在其中提出委員會之建議,學生會應提出回覆(Government response),說明是否接受委員會的提議,如不接受,有何考量?以期使未來兩會監督達成良善循環。
三、學生會長彈劾案茲事體大,與部長等職級之彈劾案全盤使用同一流程似有不妥,本次將學生會長彈劾案之流程加嚴,強制大會必須特別召開一次臨時會進行審查,必須公告周知,以期提升透明度、學生近用度。
四、將部分文字做修正。
五、增加臨時會召集之彈性。
辦法:敬請大會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本案一讀通過。
三、謝明勳議員提出逕付二讀,林欣毅議員附議,同意票5票,不同意票3票,逕付二讀。
四、二讀:
(一) 林欣毅委員提出修正動議,修正第三十七條為「…得經學生議員或常設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提出糾舉案。」陳駿毅議員附議。同意票3票,不同意票2票,修正動議通過。
(二) 逐條表決:
- 第11條修正條文,同意票1票,不同意票4票,不通過。
- 第37條修正條文,照林欣毅委員修正動議通過,無異議認可。
- 其餘修正或增訂條文均無異議認可。
(三) 同意票6票,不同意票0票,修正後二讀通過。
第四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61號
案由:本會議員謝明勳擬具「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學生議會委員會組織暨職權行使規程部分條文修正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配合組織職權行使法修正,一併修正之。
辦法:敬請大會審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本案一讀通過。
三、謝明勳議員提出逕付二讀,許銘碩議員附議,同意票6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本案逕付二讀。
四、二讀:
(一)林欣毅委員提出修正動議,修正第十三條為「常設委員會所作成之提案,應送請大會通過;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謝明勳議員附議,無異議認可。
(二)許銘碩議員提出包裹表決,葉湘琳議員附議,通過。
(三)全案,同意票9票,不同意票0票,修正後二讀通過。
第五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62號
案由:本會議員傅冠紘擬具「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議會秘書處組織規程修正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依提案資料。
辦法:敬請大會決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全案,同意票7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第六案
編號:26屆北大峽議字第63號
案由:本會議員傅冠紘擬具「三峽校區學生議會會議助理聘任辦法廢止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配合秘書處欲修正秘書處組織規程,合併本辦法,廢止之。
辦法:敬請大會決議
附件:詳見已提案件查詢系統
決議:
一、提案機關說明及經本會議員詢答完畢。
二、全案,同意票7票,不同意票0票,通過。
伍、會務質詢
詳見本次會議影音檔。
陸、臨時動議
無。
柒、散會:
19時50分,主席宣布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