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三峽校區學生議會委員會規程」部分條文

三峽校區學生議長傅冠紘,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學生議會委員會組織暨職權行使規程》第35條規定,據三峽校區學生議會第26屆第4次常會決議,於2025年12月15日公告修正《規程》第1、10、11、12、13條條文,並刪除第三章第三節節名及第30、31、32、33、34條條文,自公告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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