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泓霖學生法官卸任感言

是死灰復生的鳳凰,抑或是曇花一現的煙花——學生法官陳泓霖卸任感言

本章程所授與之司法權屬於學生法庭。

凡本會會員皆有依法對本會各機關之行為提起救濟之權。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組織章程第62條

Many of the common people in the armies were desolate, fearing future poverty; and so they sold their bows and the cowards returned to their own homes.

– Fulcher of Chartres

(被奉為戰士的凡夫心灰意冷,明日之曙黯淡無光。遂棄甲曳兵,泣歌歸鄉。)

學生法庭於本校學生自治章程中職司司法權,而這個司法權平常既不會有記者有興趣報導,更不會自己出現在同學們的面前。通常會到法庭的案件都跟自治會選舉有關,所以法庭主要都在探討選舉程序的正當性以及法規的缺漏如何治癒。這份卸任感言前半部多在敘述我個人任期期間的種種事件,而後半部才是我真正想對過去、現在以及未來在乎學生自治的人,所訴說的話。

第一年任期

也許知道的人少之甚少,本人自民國(下同)110年10月20日就任學生法官,迄今已滿兩年。而為何會如此說呢,因為我任期的第一年,學生法庭的法官加上我僅有兩人,按舊學生自治訴訟法審查庭至少需要三名法官組成的制度設計,學生法庭事實上被架空了一整年。而更弔詭的是,我就任之時,學生法庭等同在空中的一縷煙,貌似有形實則等同虛無,我們沒有任何準備卸任或在任的學生法官可以交接,實際上我連掃除法官席上的灰塵都沒辦法,因為學生法庭連一間辦公室都沒有。想當然耳僅有兩名法官的學生法庭完全無法運作,天底下哪有沒辦法開庭的法庭?我就任前跟就任後完全沒有任何差別,無論是對學生自治內部,對全體自治會會員(也就是同學們)抑或是對我自己,都沒有任何差別。針對其他學生自治事項學生法庭也沒有任何參與的空間。老實說我不知道無法開庭的學生法庭究竟是否存在於臺北大學,又或是學生法庭只存在於我個人的幻想?

就這樣,這個毫無存在感的學生法庭,以及毫無存在感的學生法官就這樣結束了第一年的任期。而我原本認為學生法庭就永遠只是我的幻覺,卻在我第二年的任期中有了些許的改變。

第二年任期(111年10月-11月)

也許是學生會和學生議會終於想起學生自治章程裡面有司法一章,這次三峽校區的學生法官提名人數到達了三名,終於過了舊法開庭的最低人數。

有三名法官的法庭要面對的是新章程通過後,一整堆依附舊章程的混亂法規,以及緊接而來的預算書提案、三峽校區議會聲請的解釋選舉效力案,在三峽方從灰燼中復活的法庭,根本沒辦法縝密思考我校學生自治章程的制度設計、探討法庭的定位等等抽象的自治法規概念,因為光是要讓法庭得以像個組織,就夠讓我們焦頭爛額了。我們向天曉得幾年前的已畢業之前*n法官要回來法庭的粉專權限、因應同學現在多活躍於ig而非臉書,而建置法庭ig帳號,與此同時還要檢討法庭組織法中不合新章程的規定並向議會提案予以修正,更有總會會長選舉效力案要同步進行證據調查以及審理,事情多到做不完。

就任當天我們立刻處理缺位時間可能比有人就任時間還要久的首席法官以及書記長,我因為重考一年比較老而成為了首席法官,以及立刻指定和我一起連任的法官兼任書記長(這個兼任規定我期許可以修除),緊接著就開始向學校申請辦公室,以及忙碌前一段的內容。

我校的學生自治是一個可謂是全國獨一無二的制度,我們兩個校區有各自的學生會以及議會,各自互相獨立,而居然共同任命學生法官一起組成一個學生法庭,法庭相關法規以及預決算書都要經兩校區的議會同意始得生效。綜觀其他院校有設立學生法庭或法院的自治法規,難以找到如此奇特的司法制度,一個司法機關處理兩個行政權和立法權。當然,三峽校區提名學生法官,那台北校區又怎麼能缺席?故同年11月23號,台北校區兩名法官就任,一改過去兩名法官的笑話,法庭一下子倍增為五名法官的組織了。

第二年任期(同年11月-隔年1月)

爭取辦公室後即需要桌椅設備,因應五名法官而在預算書提出五份桌椅,而預算書初步於三峽校區議會通過後送台北校區議會審議。而最後台北校區給予法庭的回應是:「一個人只需要60公分寬的位子,那你們買三張120公分的桌子就夠五個人啦」、「書記薪水一小時時薪170元(該回應於112年1月發出,按勞動基準法規定,法定最低時薪為176元)」等等直接在預算書中盡情踐踏法庭人事預算,其離譜行徑連非屬於法庭的三峽議會議員都無法接受,導致預算書到學期末仍然難產。如果連書記薪水都無法符合法定最低薪資的學生法庭,到底還配不配被稱為是法庭呢?

台北校區的法規公佈居然是將整本法規貼在台北校區學生會外的公佈欄,於其學生會官網以及學生議會網站皆查無資料,此可謂「公佈」?對三峽校區的法官而言,那跟在玉山山頂公佈法規有何不同,還是台北諸公認為我們有任意門可以直接到台北校區拜讀那份有公佈的法規呢?更別提傳人傳不到,針對具台北校區學生身分的總會長,台北校區居然沒有任何人應庭(有趣的是台北校區的法官們都有蒞庭),完全把司法權當空氣的作法。

儘管在如此的困境之中,感謝其餘法官以及書記們的協力、體諒,法庭仍然在預算為0的情況下硬著頭皮開庭審理案件並做成裁判,也使得章程中的司法權從沈寂已久的灰燼中復甦。

第二年任期(112年1月至10月)

在今年因為預算書的災難最後交由總會決議,法庭勉強算過了建置的混亂時期,這段期間我們除了購置、組裝桌椅等等硬體設備的建構,還有架設法庭的官方網站,完善司法相關之法規資料庫、宣傳性平委員會以及提供訴訟輔導和書狀例稿等等軟體作業,致力於將這縷在空中飄著的煙實體化,使其至少至少可以在我卸任後的下一屆仍然存在。至於碰到的什麼案件評議時間被詢問心證或是被詢問收案的進度云云,我真心建議其他兩權需要建置法務部或是諮詢機關,正如同釋字第603號廖大法官義男提出之協同意見書所言,司法權不應成為立法權的諮詢機關,議會可以透過修法治癒的問題就不該提告其他機關並丟到學生法庭審理。

感言

Among other evils which being unarmed brings you, it causes you to be despised.

– Niccoló Machiavelli

(自封其劍為惡所賤,必使汝為污穢所輕蔑)

學生法庭在北大學生自治當中職司司法權,在組織架構上除了獨立於學生會跟學生議會以外,更獨立於統合兩校區的總會,是全校性、不分校區的司法機關。法庭因為其超然的地位,故參與學生自治的面向和其他機關截然不同,學生會和議會增派學生代表至校務會議等等學校行政會議中為同學權益發聲、代表同學行使權利。而法庭則是在申訴評議委員會以及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增派法官兼任,性質上也比較趨向於學校內部評議案件的司法機關。(然據言三峽校區學生議會試圖將性平委員改由行政立法機關擔任,他們可能連評議會議跟校務會議這種行政會議的差別都分不清楚吧。)

有些人常調侃學生自治是一群政治咖在玩的扮家家酒,掛牌一個議座、法官、什麼什麼部長自嗨而已。惟學生自治會實際上擁有的預算超過百萬,對學校各級會議都有一定的表決權利,甚至在學生權益遭受侵害而向學校申訴時,也有學生代表的身影在其中。如果說這是一個扮家家酒組織,那也是在玩一個非常有錢的扮家家酒,而每一分錢都是同學們納的稅跟繳納的學生會費,如果沒有完善的法規規劃以及分權制衡機關,我們不僅是對不起全校同學,更對不起全國納稅義務人。結果看看我們的章程,立法權凌駕行政權至極,覆議制度形同虛設,更有甚者肆意踐踏法庭的人事預算,將其修至違反勞基法,這是一個健康的自治組織嗎?更淒慘的是,這些行為建立在法庭有效運作存立的前提,畢竟在我上任之前,學生法庭連提出預算的能力都沒有。所以無論遇到多少困難,我仍然認為我校的學生自治仍然在進步當中,至少在這兩年內出現一絲絲曙光,至於這縷光是黎明還是黃昏,就待後進的努力了。

學生法庭由於其特殊的職權和資源分配的稀缺,我們遭遇到的內部困難更是其他機關難以想像的。光開庭要在哪個地方開就需要審慎思考,如果原被告都在台北校區的話,難道要請他們所有人到三峽開庭嗎?,而原告在三峽被告在台北呢?再者,三峽校區跟台北校區的法官雖然都同屬於法律系,但就讀的地理位置和接觸到老師、同學甚至是學校的行政單位都不盡相同,要如何統合

兩校區之間法官的意見一直是行政職的難題,除了兩校區的法官有互相溝通的問題以外,修法以及預決算更需要和兩校區的議會協調,而雙方議會的認知又有相當落差,導致法庭推動相關修法和爭取資源的路遠比學生會更加荊棘。

而成為首席法官後我所接觸,或是說接受到的並不是模擬判決的經驗或是接觸學生自治管人的經驗,我接受最多的是憤怒、失望到最後變成法官之間聊天的談笑,只能說整個學生自治司法到建置、協調到斷案都是極度扭曲又顯得我們是議會的哈巴狗。回應李硯恆法官的感言,學生自治別說不需要司法權,我看連行政權都不需要。有關於我針對這個扭曲的權力分立制度(事實上我根本不覺得這叫權力分立)的見解,詳列於北判字第1號判決的意見書中,在此就不徒增贅言,其他關於制度面和實際操作上的問題,就請我們擔任兩次主筆的李硯恆法官來幫我們說話了。

最後回應這個感言的標題,學生法庭理論上跟學生會以及議會同時出現,三權並存,而上次有紀錄的學生法庭軌跡卻是在我入學以前的2019年法庭粉專的小編,我甚至不清楚那個小編是法官還是書記。而法庭消失這麼多年,甚至可以說110我就任一年到111的第一年任期,學生法庭算是存在嗎?連我自己都說服不了我自己,我想其他同學自不待言。而有任何人在乎嗎?學生自治有因此停擺嗎?答案很明顯是完全沒有,連學生會長都難產的110年,還妄想期待學生法庭運作實在是可笑,但非直選的學生會長難道不需要學生法庭加以解釋其合章程性嗎?這個學生法庭消失了幾年後,在我這一任期又重新收案運轉,而天曉得在幾年前那個有在審案的學生法庭有沒有料到我們有一天會不見,又有一天會復活呢?我們是浴火重生的鳳凰,每次經過重新建置的火之洗禮後會獲得新生;抑或是每次的建置都如煙花一般璀璨一瞬,過兩年又消失不見?這樣的畸形司法機關,到底還要存續多久?至於要繼續讓學生法庭一直處在不穩定存在狀態,或是成為常設機構(真可笑,難道我們不是常設機關嗎)又或是如李硯恆法官所述,乾脆廢除司法權就是後進需要審酌思考的事情了,無論如何,這樣如同章魚哥天堂裡面的復活島房子一樣,一個不注意就會被粉碎的司法權,我也永遠不會再回來了。

謝詞

It is better to be on hand with ten men than absent with ten thousand. -Tamelane

(十士並肩,笑傲萬軍)

感謝前任三峽校區議長許栢睿及副議長黃聖恩對學生法庭有關預算和修法的幫忙,如果我們接觸的機關一直是你們的話,我的卸任感言可能就要等我連任到明年才會寫出來了。再來是李芝玉前會長的提名以及在宣傳法庭官方帳號上面的幫忙,最後是我最親愛的同事們,李硯恆法官以及兼任書記長侯冠宇法官,如果沒有李硯恆法官每次都會有一坨抱怨後還是生出優秀的見解以及許多交涉的建言(有時候是他直接去交涉),我不可能會有一絲想建置學生法庭的火苗燃起,還有他豐沛的訴訟法知識以及我望塵莫及的文學涵養,催生了法庭的多件裁判。如果沒有侯冠宇法官的證據(八卦)調查能力,也許我們某些案子的真相就難以釐清,加上你天生的性格一直是法庭緩衝劑,如果沒有你的話我們大概會變成火藥庭吧。讓我小小抱怨一下,你的工作一堆都是我在做,給我好好檢討。當然,我其實最感謝你的是你們無論如何都願意和我走下去的心,無論我們遇到什麼樣的鳥事都堅持做到了今天,再次謝謝兩位,如果不是我比較老,首席應該是兩位做的。

最後辛苦法定的下一任的首席法官李柏毅,你的困難會遠比我多,多方保重啊。

現在由學士班組成的學生法庭首席法官就要換人做了,我要去看我遙遙無期不知道什麼時候能看完的函授還有解題書嘍。

陳泓霖112.10.19誌於自宅書房